损失百万的诚信警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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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价涨,对于卖房人而言,应该是件高兴的事,可有些卖家却笑不出来,因为合同签早了。于是,一些不讲诚信的人就开始耍赖,宁可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出售房屋。这不,江苏南京的王先生就后悔了,房子卖早了,一下子损失近90万。所以他死活不肯卖,结果,被买家告了,尽管房子最终是留住了,可让他笑不出来的是:涨了的那近90万,被法院判给了买家。 我们常说“一诺千金”,意思就是做出的承诺比千金还贵,人应该讲诚信。但是如果有的人就是没有诚信品德,随时随地都会选择失信,那么我们也应该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,尤其是经济方面的代价才行。因为,现实生活中,绝大多数的失信行为,都是因为利益、因为金钱,那么只有让失信者付出金钱和利益上的损失,才会对他们产生警示和约束作用。就像新闻中这个失信的房屋卖主,算计来算计去,还是把自己算计进去了。 当地法院判决体现出来的价值倾向,值得充分肯定。因为当法律站在诚信一边,并通过法律的手段倡导诚信,遏制不诚信,那么愿意选择诚信,放弃不诚信的人就会更多。 |